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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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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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并购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1.报送文件目录; 2.被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书原件(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3.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4.外方投资者与法律文件送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5.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书原件(相关当事人签字); 6.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会决议原件;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需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还需加盖公章;如中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8.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认购增资的协议书原件; 9.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11. 外方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及公证、认证文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内容,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外方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12.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13.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并购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14.被并购境内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需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公章); 16.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原件; 17.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