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
(一)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人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有哪些分类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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