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亦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利息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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