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共同之债的区别有:
(一)划分标准不同。
(二)形成原因不同。
(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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