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工伤的,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工伤的费用与工资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第三方全责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赔付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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