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有什么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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