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同具有相对性,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承诺是合伙人做出的,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合同也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不是与债权人订立,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退伙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 - 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
律法录
人气:1.77W
最近文章
- 1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 2退伙后还应承担合伙时所欠债务吗?
-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及追偿方式
- 4个人合伙项目退伙后债务的承担
- 5宋朝时对官员的权力约束 官员不敢进酒店吃喝
- 6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 7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 8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 9离婚时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是否还对债权人负有义务
- 10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什么?
- 11与人合伙做生意要坚持的几大原则
- 1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 13退伙后是否承担合伙前的债务
- 14合伙企业的债务 - 合伙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 15合伙协议对内有约束力
- 1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 1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8合伙人的演员有哪些
- 19退伙之后是否承担合伙债务
- 20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