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2、保全错误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保全错误的怎么处理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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