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一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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