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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