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不给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不进行交房。
3、要求涨房价。
4、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交房等都是房屋出卖方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履行就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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