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诉讼是指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在多数国家,这类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不占有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负担。不少国家的民法规定,对物的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这样,占有物品的一方在诉讼中就处于有利地位,他可以援引民法中权利推定规定,不必证明自己是物品的合法所有人。相反,原告要获得胜诉,就必须证明自己对所争执的物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部分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律法录
人气:2.51W
最近文章
- 1人身损害的纠纷举证是怎样的
-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3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 4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 5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 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倒置吗?
- 7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 8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 9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谁
- 10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 1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责任怎么认定?
- 12医疗损害责任举证是怎样
- 13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14房屋租赁纠纷怎样举证
- 15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 1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哪些
- 17校方责任险赔偿标准报销多少 校方责任险是全报销吗
- 18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 19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20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