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或者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审查通过交纳税费后三日内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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