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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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