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约定或法定的免责事由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高或者过低的,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强行终止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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