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是无效的: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律法录
人气:2.09W
最近文章
- 1组合贷款是同时同一天放款吗?买二手房可以用组合贷款吗
- 2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 3落款的正确格式
- 4劳动合同中得格式条款
- 5合同法中格式条款
- 6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 7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 8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 9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是一样的吗?
- 10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的标准格式是怎么样的
- 11遇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怎么处理
- 12合同无效后 - 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
- 13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 14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
- 15合同无效 - 那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吗
- 16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 17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
- 18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 19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20合同中仲裁条款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