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法录
人气:3.26W
最近文章
- 1应当撤销假释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 2结婚应该准备些什么 结婚买的东西有哪些
- 3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条件
- 4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5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 6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 7准予离婚有什么情形
- 8审查批捕应当问的情形有哪些
- 9离婚要做好哪些准备
- 10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11婚姻无效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 12第一批00后已经离婚 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 13不予批准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 14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 - 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 15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 16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 17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几种
- 18恶意欠薪应当入罪的情形有哪些?
- 19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 20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