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诉讼前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处理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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