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在于:
1、它们两者之间的隶属单位不一样;
2、它们两者之间的调解的范围不一样;
3、它们两者之间的概念有所不一样。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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