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效计算方式: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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