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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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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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典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而且抵押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权利。质押是转移物的占有的,并且只是适用于动产和权利留置是一方可以在对方支付对价之前保留该物的占有如果对方不支付对价那么一方可以不交付留置物。留置仅仅用于动产。多见于加工承揽。典权只用于不动产,是对使用权的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