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对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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