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仲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
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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