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律法录
人气:2.96W
最近文章
- 1公司如何在内地设立分公司
- 2如何设立一个劳务公司
- 3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呢
- 4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 5如何申请设立一个劳务公司
- 6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 7持股平台公司如何设立
- 8如何设立一个劳务公司流程
- 9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 10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区分
- 11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做分包吗?
- 12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 13公司法关于分公司设立条件如何规定的
- 14公司分立的条件申请和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 15分公司可以签劳务派遣合同吗?
- 16分公司税务、账簿如何设立
- 17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 - 如何承担分立前债务
- 18如何确定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 19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 20劳务派遣合同是否需要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