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积不超过24小时,否则,将构成全日制用工关系,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产生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合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同时,应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不得每周连续工作7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能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吗
律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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